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新型城鎮化的認識,全面把握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切實加強對城鎮化工作的指導,著重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區城鎮化等問題,推進城鎮化沿著正確方向發展。各地區各部門要科學規劃實施,堅持因地制宜,推進試點示范,既要積極、又要穩妥、更要扎實,確!兑巹潯诽岢龅母黜椚蝿章涞綄嵦。
《規劃》發展目標要求實現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穩步提升。城鎮化健康有序發展,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逐步使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不僅要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也要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
《規劃》要求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統籌城市發展的物質資源、信息資源和智力資源利用,推動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實現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強化信息網絡、數據中心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政務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信息資源社會化開發利用,推廣智慧化信息應用和新型信息服務,促進城市規劃管理信息化、基礎設施智能化、公共服務便捷化、發展現代化、社會治理精細化。
《規劃》稱,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集約節約用地制度。建立城鎮用地規模結構調控機制。嚴格控制新增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嚴格執行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實行增量供給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鎮建設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適當控制工業用地,優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
《規劃》要求,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在試點基礎上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嚴格執行宅基地使用標準,嚴格禁止一戶多宅。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規劃》要求,建立規范透明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在完善法律法規和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基礎上,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和評級制度,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城市基礎設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提供規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資服務。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放寬準入,完善監管,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鼓勵公共基金、保險資金等參與項目自身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
《規劃》提出,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調整完善住房、土地、財稅、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構建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各城市要編制城市住房發展規劃,確定住房建設總量、結構和布局。確保住房用地穩定供應,完善住房用地供應機制,保障性住房用地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住房用地。實行差別化的住房稅收、信貸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需求。依法規范市場秩序,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建立以土地為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規劃》稱,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完善推動城鎮化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生態文明考核評價機制。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城鎮化發展評價體系,完善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
《規劃》提出,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統籌規劃農產品市場流通網絡布局,重點支持重要農產品集散地、優勢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建設,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加強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農產品低溫倉儲、分級包裝、電子結算。健全覆蓋農產品收集、存儲、加工、運輸、銷售各環節的冷鏈物流體系。積極推進“農批對接”、“農超對接”等多種形式的產銷銜接,加快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降低流通費用。